第六百一十条 铁路与公路交叉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通过的人流和车流量按照规定设置平面或者立体交叉。
平交道口有良好的瞭望条件,并按照规定设置道口警标和司机鸣笛标、护栏和限界标志;按照标准铺设道口,其宽度与公路路面相同;公路与铁路采用正交,不能正交时,其交角不得小于45°。
道口按照级别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
道口两侧平台长度不得小于10m,衔接平台的道路坡度不得大于5%;否则制定安全措施。
车站、曲线半径在200m以下的线路段和通视条件不良的路堑不设道口。道岔部位严禁设道口。
重型设备通过道口,必须得到煤矿企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