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一节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节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七十一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七十二条 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满足矿井全部一级负荷、二级… 第四百七十三条 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百七十四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采(盘)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七十六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第四百七十七条 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7的要求。 表17 井下电气设备选型 第四百七十八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第四百七十九条 操作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四百八十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四百八十三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 第四百八十四条 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十二章 目录 第四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