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采掘 第二节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节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采掘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 第一百一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第一百二十条 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第一百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第一百二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设计初撑力的80%,且不得小… 第一百二十四条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或者锚杆(索)配合连接板…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 第一百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 第一百三十二条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完好并搭接严密。 第一百三十三条 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回采速度、矿山压力,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和回采作业规程,并符…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单元密实充填采煤工艺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回采速度、矿山压力,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编制专项设计…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及时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严禁人员在充填区空顶作业;且应当根据地表保护级别,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者停留。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应当保持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地沟的尺寸,工作面循环进度,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钢丝绳的规格和数量,必须在… 第一百三十九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