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单元密实充填采煤工艺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回采速度、矿山压力,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编制专项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符合下列要求:

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应当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并实现自动切换,供电系统必须可靠。

开采单元内只允许1个掘进支巷、1个隔离支巷、1个充填支巷同时作业。

掘进支巷作业及煤流运输系统必须采用机械化工艺。

工作面运输巷与各支巷连接处,必须加强支护。

必须明确充填体强度,并确保接顶。

严禁在强冲击地压危险区、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掘进支巷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1.5m3/min的区域使用。

应当设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通风瓦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