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第二章 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九条 交通部履行下列统计职责: 第十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统计机构或指定相关职能机构负责港口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港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统计职责: 第十二条 港口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港口统计,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三条 各港口统计主体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四条 各港口统计主体的统计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 第十五条 各港口统计主体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评审。 第十六条 各港口统计主体应当保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港口统计主体如有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变动,应当办理统计业务和统计资料的交接,并及时将变动后的情况及联系方式通…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