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交通部履行下列统计职责: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全国港口统计的规章、制度、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组织、指导全国港口统计工作,统一管理港口统计调查项目;
组织和参与与港口有关的国家统计调查;
制定全国港口统计发展规划,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全国港口统计数据,编印、提供、管理全国港口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港口统计信息;
分析、预测全国港口经营、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的情况,提供统计咨询;
组织全国港口统计业务培训,推进全国港口统计信息化建设;
完成有关港口统计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