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2002年3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8号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修正)
A章
总则
第34.1条
定义
注:
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附录1中给出了测量基准增压比的方法。
第34.2条
缩写词
第34.3条
总则
[第34.4条备用]
第34.5条
专用测试程序
第34.6条
航空器安全性
第34.7条
豁免
第34.8条
引用文件
B章
发动机燃油排泄
第34.10条
适用范围
第34.11条
燃油排泄标准
C章
新的航空涡轮发动机的排气排出物
第34.20条
适用范围
第34.21条
排气排出物标准
D章
在用的航空涡轮发动机的排气排出物
第34.30条
适用范围
第34.31条
排气排出物标准
E章
飞机二氧化碳排放要求
第34.40条
适用范围
第34.41条
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度量
第34.42条
基准飞机质量
注:
最大起飞质量以千克表示。
第34.43条
最高允许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度量值
第34.44条
确定飞机燃油里程的基准条件
注:
这些条件一般指产生最大燃油里程值的高度和空速组合,通常是在最优高度的最大航程巡航马赫数。选择最适合条件以外的其他条件,将对燃油里程值产生不利影响。
注:
对于装备了纵向重心控制系统的飞机,可以利用这一特征来选定基准重心位置。
注:
因使用旅客娱乐系统等选装设备导致的功率提取和引气流量不必纳入其中。
第34.45条
试验程序
注:
每次飞行试验所使用的燃油应当符合ASTM D1655-21,DEF STAN 91-91第7期修订3,GB 6537中规定的规范或者等效规范。
[F章备用]
G章
发动机排气中气态排出物的测试程序(航空器和航空涡轮发动机)
第34.60条
说明
第34.61条
涡轮发动机燃油规范
第34.62条
推进发动机的测试程序
注:
*见(a)(2)
[第34.63条备用]
第34.64条
测量气态排出物的采样和分析程序
[第34.65条-第34.70条备用]
第34.71条
对气态排出物标准的符合性
H章
发动机烟雾排放的测试程序(航空涡轮发动机)
第34.80条
说明
第34.81条
燃油规范
第34.82条
测量烟雾排放的采样和分析程序
[第34.83条-第34.88条备用]
第34.89条
对烟雾排放标准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