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2002年3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8号公布 根据2022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修正)
A章 总则 第34.1条 定义 注: 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附录1中给出了测量基准增压比的方法。 第34.2条 缩写词 第34.3条 总则 [第34.4条备用] 第34.5条 专用测试程序 第34.6条 航空器安全性 第34.7条 豁免 第34.8条 引用文件 B章 发动机燃油排泄 第34.10条 适用范围 第34.11条 燃油排泄标准 C章 新的航空涡轮发动机的排气排出物 第34.20条 适用范围 第34.21条 排气排出物标准 D章 在用的航空涡轮发动机的排气排出物 第34.30条 适用范围 第34.31条 排气排出物标准 E章 飞机二氧化碳排放要求 第34.40条 适用范围 第34.41条 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度量 第34.42条 基准飞机质量 注: 最大起飞质量以千克表示。 第34.43条 最高允许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度量值 第34.44条 确定飞机燃油里程的基准条件 注: 这些条件一般指产生最大燃油里程值的高度和空速组合,通常是在最优高度的最大航程巡航马赫数。选择最适合条件以外的其他条件,将对燃油里程值产生不利影响。 注: 对于装备了纵向重心控制系统的飞机,可以利用这一特征来选定基准重心位置。 注: 因使用旅客娱乐系统等选装设备导致的功率提取和引气流量不必纳入其中。 第34.45条 试验程序 注: 每次飞行试验所使用的燃油应当符合ASTM D1655-21,DEF STAN 91-91第7期修订3,GB 6537中规定的规范或者等效规范。 [F章备用] G章 发动机排气中气态排出物的测试程序(航空器和航空涡轮发动机) 第34.60条 说明 第34.61条 涡轮发动机燃油规范 第34.62条 推进发动机的测试程序 注: *见(a)(2) [第34.63条备用] 第34.64条 测量气态排出物的采样和分析程序 [第34.65条-第34.70条备用] 第34.71条 对气态排出物标准的符合性 H章 发动机烟雾排放的测试程序(航空涡轮发动机) 第34.80条 说明 第34.81条 燃油规范 第34.82条 测量烟雾排放的采样和分析程序 [第34.83条-第34.88条备用] 第34.89条 对烟雾排放标准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