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 第34.21条
第34.21条 排气排出物标准
每台新的TSS类发动机,2023年1月1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不大于26.7千牛的每台新的TFJ类发动机,其烟雾排放不得超过:
2002年4月19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等于或者大于1000千瓦(1340马力)的每台新的涡桨发动机的烟雾排放不得超过:
2002年4月19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等于或者大于26.7千牛(6000磅)的每台新的TFJ类发动机排出的气态排出物不得超过:
碳氢化合物:Dp/Foo=19.6
一氧化碳:Dp/Foo=118
氮氧化合物:
2023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新发动机:Dp/Foo=(32+1.6πoo)
批生产型别的首台制造日期在2023年1月1日或者其后且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交型号合格证申请的发动机:
对于增压比为30或者以下的发动机:
(A)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
Dp/Foo= 7.88 +1.4080πoo
(B)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
Dp/Foo=40.052+1.5681πoo-0.3615Foo-0.0018πooFoo
(ii)对于增压比大于30但小于104.7的发动机:
(A)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
Dp/Foo= -9.88+2.0πoo
(B)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
Dp/Foo=41.9435 +1.505πoo–0.5823Foo+0.005562πooFoo
(iii)对于增压比为104.7或者以上的发动机:
Dp/Foo=32+1.6πoo
对于2023年1月1日或者其后提交型号合格证申请的发动机:
对于增压比为30或者以下的发动机:
(A)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
Dp/Foo=7.88+1.4080πoo
(B)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
Dp/Foo=40.052+1.5681πoo–0.3615Foo–0.0018πooFoo
(ii)对于增压比大于30但小于104.7的发动机:
(A)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
Dp/Foo= –9.88+2.0πoo
(B)对于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大于89.0千牛的发动机:
Dp/Foo=41.9435+1.505πoo–0.5823Foo+0.005562πooFoo
(iii)对于增压比为104.7或者以上的发动机:
Dp/Foo=32+1.6πoo
2002年4月19日及其后制造的每台新的TSS类发动机排出的气态排出物不得超过:
2023年1月1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6000磅)的新的TFJ类发动机,应当按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附录6、附录7、附录8中的程序测量和计算 nvPM 质量和数量排放等级,并按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中的程序或者中国民用航空局接受的等效程序将它们转换成特征值,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算出的规定限值:
LTOmass:
其型号或者型别的型号合格证申请提交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且制造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或者其后的发动机:
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00千牛的发动机:
LTOmass/Foo=347.5
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超过200千牛的发动机:
LTOmass/Foo=4646.9–21.497Foo
(ii)其型号或者型别的型号合格证申请提交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或者其后的发动机:
最大额定输出大于150千牛的发动机:
LTOmass/Foo=214.0
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超过150千牛的发动机:
LTOmass/Foo=1251.1–6.914Foo
LTOnum:
其型号或者型别的型号合格证申请提交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且制造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或者其后的发动机:
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00千牛的发动机:
LTOnum/Foo=4.170 x1015
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超过200千牛的发动机:
LTOnum/Foo=2.669x1016–1.126 x1014Foo
(ii)其型号或者型别的型号合格证申请提交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或者其后的发动机:
最大额定输出大于150千牛的发动机:
LTOnum/Foo=2.780 x1015
最大额定输出大于26.7千牛但不超过150千牛的发动机:
LTOnum/Foo=1.490x1016–8.080 x1013Foo
最大nvPMmass浓度(μg/m3)特征值不得超过根据下列公式确定的水平:
本条(a)款、(b)款、(c)款和(d)款规定的标准涉及到本规定G章适用条款中所述的体现工作循环的混合气态排出物试样,以及本规定H章适用条款所述的发动机工作期间排出的烟雾排放,应当按这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测量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