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海警机构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