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章 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节 现场监督检查措施 第三十六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节 现场监督检查措施 第三十六条 在对海上生产作业活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海警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或者继续盘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受检船舶及其人员。 决定继续盘问和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由办理案件的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