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二百四十六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海警机构应当责令被处罚人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提出担保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