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当事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海警机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