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鉴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七章第四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