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节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六十九条 海警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海警机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拘传对象所在市、县无… 第七十条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制作拘传证。 第七十一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