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二节 通缉 第二百六十八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二节 通缉 第二百六十八条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当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第二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