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二百六十九条 接到通缉令的海警机构,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发布通缉令的海警机构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