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四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四条 海警机构进行勘验、检查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 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海警机构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 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海警机构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二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