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监视居住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的海警工作站执行,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未设海警工作站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案件情况复杂特殊的,由负责办案的海警机构执行。必要时,可以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