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采取保证金方式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海警机构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