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百八十条 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