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海警机构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特定的海域;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前款中的“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