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二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二条 “特定的场所”指下列场所: 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