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三条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三条 “特定的人员”指下列人员: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