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节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七节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节 系物管理 第七十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系泊和起重作业过程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和各工种责任制;应当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对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进行经常性维护… 第七十二条 系物器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海油安办认可的检验机构对其定期进行检验,并作出标记。作业者和承包者为满足特殊需要,自行加工制造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 第七十三条 箱件的使用,除了符合本细则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第七十四条 吊网的使用,除了符合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七十五条 乘人吊篮必须专用,并标有额定载重和限乘人数的标记;应当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七十六条 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