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滩海陆岸值班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接受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作业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离开;

配备的通讯工具保证随时与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基地通话;

能够容纳所服务的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的全部人员,并配备100%的救生衣;

具有在应急救助和人员撤离等复杂情况下作业的能力;

参加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上的营救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