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滩海陆岸应急避难房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能够容纳全部生产作业人员;

结构强度比滩海陆岸井台高一个安全等级;

地面高出挡浪墙1米;

采用基础稳定、结构可靠的固定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采用可移动式钢结构;

配备可以供避难人员5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

配备急救箱,至少装有2套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套电池、简单的医疗包扎用品和常用药品;

配备应急通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