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适应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海关监管要求,支持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