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四)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二、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四) 上门验放: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应根据上述企业要求,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