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五)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五) 二、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五) 加急通关:海关对上述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优先审单,上述企业进出口货物较多的通关现场,海关应设立便捷通关窗口优先办理货物验放手续。上述企业可以通过预约联系有关海关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通关手续。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