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三)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二、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三) 快速转关:根据上述企业的要求,对该企业在境内不同口岸进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国家指定口岸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应优先办理快速转关运输手续。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