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一) 提前报关:为缩短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上述企业可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天内,在能够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的条件下,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货物运抵后由海关监管现场直接验放。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为减少海关审单作业中确定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或认定原产国别的工作时间,上述企业还可按海关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在货物正式报关前预先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原产地。 二、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一) 提前报关:为缩短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上述企业可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天内,在能够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的条件下,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货物运抵后由海关监管现场直接验放。 为减少海关审单作业中确定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或认定原产国别的工作时间,上述企业还可按海关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在货物正式报关前预先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原产地。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