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89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6月19日海关总署公安部令第7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