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 第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枪射击: (一)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 (一) 第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枪射击: (一) 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伙或者遭遇武装掩护走私,非开枪不足以制服时; 第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