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发布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高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全国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国家职业资格制…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注册计量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 注册计量师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拟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审题和主观题阅卷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实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合格标准,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 第十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 第十三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注册

第十四条 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注册计量师实行注册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注册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构。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七条 《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计量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的,应当予以撤销,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注册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计量师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单位计量技术工作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指导和培训本专业其他计量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 第二十二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第二十四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第二十五条 因注册计量师出具的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注册计量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注册计量师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 注册计量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要求,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 第三十条 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以及继续教育等具体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质检总局印发的《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