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3. 第六章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要求,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 第三十条 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以及继续教育等具体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质检总局印发的《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6…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