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注册计量师享有下列权利:

使用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称谓;

在注册的工作单位和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参加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相关计量技术工作文件上签字;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