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六章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问题确认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 通过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应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第二十二条 对监督管理发现的汛限水位违规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较重问题和严重问题三个等级。违规问题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单位确认问题后应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责任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向监督管理单位报告。对确认的问题有异议的,在执行整改的同时,可向本级或上一级监督管理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