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六章 问题确认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问题确认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单位确认问题后应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落实。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