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有违反水路运输管理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的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水路运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航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第五条 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个人、运输船舶,应当服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航管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出示有关证件、账册、单据及其他有关资料,如实答…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