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有违反水路运输管理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的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含联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