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突发事件预防 第五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大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辨识评估可能影响大坝运行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风险,落实防范管控措施。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加强运行管理,做好日常监测、巡视检查和维护检修,排查治理大坝存在的工程缺陷和隐患,提升大坝本质安全水平。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已在国家能源局安全注册登记或者登记备案的大坝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二年内具备安全在线监控功能。新建大坝在办理安全注册登记…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大坝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可能影响大坝运行安全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后,对大坝进行专项检查。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开展病坝治理和险坝除险加固。大坝病险情形消除前,电力企业应当开展大坝运行方式安全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修订运行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相关… 第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防洪管理,确保大坝度汛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水情测报系统,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上下游水库和水电站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水情信息以及气象、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