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大坝应急管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坝应急管理的地方管理。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对电力企业的大坝应急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