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野外站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自行开展水利部野外站年度考核工作,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考核结果报主管单位备案。年度考核重点为水利部野外站年度观测数据数量及质量、研究进展、开…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定期对水利部野外站进行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为五年。评估重点为水利部野外站观测数据数量及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范成效、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及运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的公正性。水利部野外站应如实准确提供考核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背科研诚信等情… 第二十九条 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水利部野外站,在项目申报、业务委托、人才培养、推荐申报国家野外站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定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水利部野外站,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 第三十条 水利部围绕重大国家战略需求和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定期评估结果对水利部野外站认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水利部野外站建设布局和组成结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