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水利部野外站,在项目申报、业务委托、人才培养、推荐申报国家野外站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定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水利部野外站,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不再认定为水利部野外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