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的公正性。水利部野外站应如实准确提供考核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背科研诚信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水利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