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自行开展水利部野外站年度考核工作,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考核结果报主管单位备案。年度考核重点为水利部野外站年度观测数据数量及质量、研究进展、开放共享和运行管理状况等。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