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五章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六十九条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付、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其他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投资不足5… 第七十条 年度投资50万元以上且根据项目总体规划需分别由若干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的项目,分开后单项年度投资不足50万元的,该单位的工程采购支付可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第七十一条 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要按规定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表十一〔略〕),并按代理银行的规定填制其他相关银行凭证,通知代理银行支付现金或办理转账业务。 第七十二条 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中所确定的月授权资金额度未用完时,可累加使用。 第七十三条 基层预算单位应根据代理银行付款后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和其他相关单据及时登记有关账簿,并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发现错误及时通知代理银行更正;各级主管单… 第七十四条 预算单位需要从银行支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 第七十五条 预算单位使用支票结算时,不能确定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和支付金额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中相关栏目可以不填写,但必须在结算方式栏中填写所使用的支票号码。 第七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收到煤、电、水、电信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 第七十七条 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时,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前发生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 第七十八条 每月初,预算单位应向主管单位报送上月《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报表》(附表十二〔略〕),按类、款、项反映当月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实际支用情况。逐级报主管… 第七十九条 特别紧急支出是指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水利部认定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第八十条 因特别紧急支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不足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先电传或发电子邮件、后补正式申请),要求调增授权额度,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 第八十一条 按照不改变建设单位原有管理级次和职责权限的原则,实行多级建设管理的建设单位,当下级项目管理单位不是一级预算单位时,可按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办法的…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