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每月初,预算单位应向主管单位报送上月《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报表》(附表十二〔略〕),按类、款、项反映当月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实际支用情况。逐级报主管单位核对、汇总后,二级预算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报水利部;水利部核对、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报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