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七十六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七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收到煤、电、水、电信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项级科目下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