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八十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八十条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八十条 因特别紧急支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不足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先电传或发电子邮件、后补正式申请),要求调增授权额度,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科(项)目、调增的额度等。二级预算单位确认后报水利部,经水利部报财政部批准后调增授权额度。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